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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12938 篇文书

  • 张*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与人结伙,利用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刘*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潘*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的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潘*在庭审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赌博犯罪,根据被告人潘*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新丰县人民法院

  • 何*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盛**、许某某、郭某某、杨某某、盛*乙开设赌场一案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许某某、郭某某、杨某某、盛*乙开设赌场,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盛**、许某某、郭某某、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盛*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盛*乙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盛**、许某某、郭某某、盛*乙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孙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王*、石、刘*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孙在赌场中放贷,为赌博提供资金,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王*、石、刘*、孙*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王*、石、刘*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王*、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刘*、孙亦当庭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文甲、文乙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甲、文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文甲、文乙均系主犯,但被告人文乙相对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文甲、文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文甲、文乙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文甲、文乙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上缴国库。鉴于被告人文甲、文乙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被告人文甲的辩护人提出

    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

  • 范*、邓*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邓*、李**、陈**、李**、康**、李**、李**、钟**、王*、周*、江*、谢*、郑*、杨**、吴**无视国家法律,以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资金等方式组织赌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范*、邓*、李**、陈**、李**、康**、李**、李**、钟**、王*、周*、江*、谢*、郑*、杨**、吴**犯开设赌场罪,均罪名成立。李**、康**、江*、谢*、杨**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莫*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彩票的部分号码作为确定输赢标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帮助上线接受他人投注,从中获取回扣,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雷州市人民法院

  • 慎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吸引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慎某自愿认罪,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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